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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改委:十亿美元以下境外投资将无须政府核准
 
2013-12-16    
 
 今后,无论国企还是民企,只要不涉及敏感领域和地区,10亿美元以下的境外投资将不再需要送发改委各级部门核准,而只需要提交表格备案即可。这是日前由国务院公布的《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(2013年本)》中的最新规定。国家发改委外贸司司长孔令龙14日表示,这一规定顺应了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“深化投资体制改革,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”的要求。
 孔令龙是在当日举行的“2013外交官经济论坛”上作出上述表述的。据他介绍,这一目录正式实施以后,只要在数额内的境外投资,只需要填写一个表格留作备案,变得“非常简便”。
 此前,我国企业境外投资管理主要是“核准制”,即由国家发改委、商务部、外汇管理局三个部门核准为主。据称,一些民企的重大投资项目逐级审批要耗时4个月以上,程序繁琐,有些合作项目甚至会因时间过长而“流产”。
 随着中国企业“走出去”战略的不断深入,对外投资的核准标准在不断变化。据介绍,21世纪初,非能源、资源领域的对外投资若1000万美元以上须经过中央核准,以下由地方核准;能源、资源领域则以3000万美元为划分线。2011年,非能源、资源领域的投资权限上升至1亿美元,之上须提交中央核准,之下由地方核准,能源领域为3亿美元。
 在2011年这一数额基础上,此次最新的规定为“中方投资10亿美元及以上项目,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、敏感行业的项目,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”。孔令龙表示,这意味着,对10亿美元以下的一般类项目取消核准,这一新规同等适用于国企与民企。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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